致德清县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业主的一封信
尊敬的业主:大家好!
为更好的服务企业,减轻企业负担,减少企业资金沉淀,根据浙新墙办[2008]21号文件精神,我办将对2004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征缴的墙改专项基金进行集中清理,见《催办墙改专项基金清理结算通知书》,这期间执行的是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,针对现已建设完毕的项目,请尽早、尽快办理退还清算,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。具体返退比例如下:(1)如使用粘土多孔砖按使用比例的30%返退;(2)如使用非粘土的新型墙体材料按使用比例的100%返退;(3)如使用页岩多孔砖的,按实际使用比例50%返退。
对未建造和取消的请填写《项目基本情况回执》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,现一并由邮政送达《催办墙改专项基金清理结算通知书》及《德清县缴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须知》,望您能配合签收邮政回执,并及时与我办联系办理相关手续,谢谢!
详细咨询电话: 8279151 8066120
县新墙办地址:武康镇武源街269号兴隆大厦12楼左转角
德清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
二00八年十月六日
邮 政 回 执
我单位已收悉《催办墙改专项基金清理结算通知书》和《致德清县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业主的一封信》及《德清县缴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须知》,特此证明!
签收人: 单位公章:
签收日期:
催办墙改专项基金清理结算通知书
根据浙新墙办[2008]21号文件的规定,
于 年 月缴纳墙改专项基金预缴款 万元,敬请查实后,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到本办办理退还清算或2008年12月31日回复“项目基本情况回执”等有关手续。
若未在以上界定期限前办理退还清算或回复的,缴纳的墙改专项基金预缴款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具“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(结算)”,送交财政部门缴入国库。
本办联系人:章石红 施德麟 联系电话:8279151 8066120
邮寄地址:德清县武康镇武源街269号兴隆大厦12楼左转角 邮编:313200 传真:8074990
德清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
2008年10月6日
项目基本情况回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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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款单位
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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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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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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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规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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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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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交纳墙改专项基金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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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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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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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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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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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 目
开工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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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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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竣工时间
或预计竣工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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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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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办墙改专项基金清理结算通知书 |